治理高空抛物可向治醉驾看齐

广西日报 2019-06-29 07:36 大字

不吐不快

李英锋

据《南国今报》报道,6月21日下午,柳州市跃进路冠亚·尚成国际小区一栋楼的17楼以下部分业主发现,楼上突然“下”起一阵玻璃雨,还连着“下”了好几次。玻璃碎片打在各层楼窗台上,“哗哗”作响,好在没有人员受伤。业主覃先生承认玻璃碎片是他扫下去的。

最近,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人在街上走,祸从天上来,令人防不胜防,一个个血的教训令人分外痛心。

这次柳州一小区天降“玻璃雨”,也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事件。尽管业主在把碎玻璃扫下楼之前也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比如在业主群通知楼下住户关闭门窗,但这种行为仍然既危险又失德违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实属万幸。

对于该业主如此行为,警方也仅仅提醒其注意安全,并未给予任何处罚。这说明,当前全社会对高空抛物的危害仍缺乏认识。

同样,各地发生的高空坠物事故中,鲜有追究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的案例。这样的问责力度让人感觉法治偏弱、失之于软,无法充分释放法律的震慑、教育、防范功能。

实际上,高空坠物不仅仅是民事侵权行为,也有违法犯罪嫌疑。比如从高楼故意抛掷物品,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瞄准特定对象抛掷物品,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明知或应知建筑物上的门窗、花盆、空调外挂机、瓷砖等物品有坠落的风险,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加以防护,导致物品坠落伤人,则涉嫌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伤害罪。即便高空坠物没有砸中人,相关的过错还是存在的,相关的危险行为还是发生了,有关责任人也应承担对应的违法责任。

近年来,国内对高空抛物行为也加大了打击力度。今年3月,广州一男子就因从8楼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仍被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其他国家治理高空抛物的做法也有可借鉴之处。比如,美国多个州的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新加坡高空抛物责任人不仅要坐牢、被罚款,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有效治理高空抛物行为,就应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向治醉驾看齐,醉酒开车就要入刑,并不是撞了人才担责。对于高空坠物行为,应根据高空坠物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依法纳入问责选项,让责任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这样,才能倒逼人们自律守规,使自身行为、文明素养与现代生活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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