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60元
记者 范桢
晚报讯 7月1日起,柳州市开始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记者获悉,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003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60元;各城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680元,各县下限不得低于13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相关通知,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01元的3倍,即不超过18003元。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柳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即下限不得低于1680元,各县不得低于1300元。
和去年相比,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上、下限没有变化。2019年度柳州市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而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备案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低于3%,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按照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19年度柳州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60元,比2018年度的1949元提高了211元;各城区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5元,与2018年度相同。另外,个人自愿缴存额分别控制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2倍之内,即各城区个人自愿缴存额为168元—4320元,五县个人自愿缴存额为130元—4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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