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树被查处

柳州日报 2019-06-24 09:06 大字

6月20日,市园林绿化工程处联合鱼峰区城管及公安部门在柳石路472号附近的绿化带查处了一起擅自砍伐树木行为,被砍伐的树木有40多棵(见上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万元。

6月20日上午,市园林绿化工程处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柳石路472号附近有人正在装运被锯断的树干,绿化带内还堆放着未来得及装车的树枝。看见巡查员到场,司机立刻发动车辆逃离。巡查员迅速联系鱼峰区城管及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查看。

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找到了擅自砍伐树木的当事人王某,王某承认树木是自己请工人砍的,目的竟是为了自己的工程施工需要。

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对擅自砍伐树木的,依法赔偿损失,并按照被砍伐树木价值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如有需要进行砍伐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案件发生后,王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愿意赔偿因擅自砍伐造成的损失。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本报通讯员欧霓

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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