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

南国今报 2019-06-20 16:00 大字

尊敬的李建国先生:您于2015年10月8日与我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我司承租位于柳州市柳邕路269号声福国际机电城3栋15层整层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合同签订后,您未能如期支付房租,截止目前,已经拖欠我司4个月的房屋租金。经我司人员多次以电话和书面发函形式要求您前来办理相关退租手续,但您对我司的通知置若罔闻,特通告如下:1、根据贵我双方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的约定,您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从本通知登报之日起解除与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您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你所拖欠我司的费用及违约金,请于2019年6月22日前付清且搬离自有物品,并将租赁房屋按原状交还我司。逾期未搬离的,我司可任意处置屋内物品并腾空租赁房屋,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您全部承担。同时,对于您的根本违约行为,我司保留一切向您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特此通知

广西柳州城市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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