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车载友 酿祸致友死亡 男子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审

柳州晚报 2019-04-24 11:14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男子邓某酒后骑车,自以为“不会有什么事”,还搭载一个跟他一起吃饭喝酒的朋友,然而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乘车的朋友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邓某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出庭受审。

据了解,今年53岁的邓某是柳州本地人,案发前系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已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0来年。死者谢先生殁年39岁,与邓某是同一家公司的员工。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27日晚。公诉机关指控,事发当天20时许,被告人邓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搭乘被害人谢先生上路行驶,行至鱼峰区古亭大道某液压塑料机械有限公司附近路段时,电动车车头左侧与道路隔离栏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损坏、邓某与谢先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久,他们两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同年12月30日,谢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分别对邓某和谢先生进行了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邓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8mg/100ml,谢先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9mg/100ml。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认定,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今年1月2日,邓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据邓某归案后供述,他跟谢先生平时相处和睦,是好朋友,案发当日他俩一起吃晚饭并且都喝了酒,饭后他骑车搭谢先生去古亭山拿谢先生的电动车,不料途中却出了事。邓某说,当初跟他们一起吃饭的人还曾劝他不要酒后驾车,等酒劲过了再走,但他抱着侥幸心理,以为骑慢点就会没事。

据悉,事故路段平直,视线良好,并没有什么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邓某表示,当时下着毛毛雨,但路面并不潮湿,并且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之所以会撞到道路隔离栏,一是因为他喝了酒反应有点迟钝,二是因为发生事故前他回头和谢先生讲话没注意观察道路前方情况。归案后,他向死者家属赔偿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邓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方面,鉴于邓某有自首情节并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谅解,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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