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催收公告

南国今报 2019-04-23 16:00 大字

柳州市阳光100窑埠古镇业主: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下列业主没有依约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缴等相关费用。截至2019年4月22日,虽经我司采取电话、发函或上门等催收,下列业主仍无法取得联系或仍未缴纳欠费。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请下列业主见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十日内,速至我司缴纳欠费,否则我司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潘彦雯、刘埻、韦柳捷、黄洁、王炳华、邱双红、裘育生、黄庆新、陆良贵、李玉琼、梁李倬、黄丽君。

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柳州分公司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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