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涉恶势力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16名被告人获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

桂林晚报 2019-04-22 11:12 大字

本报讯据《柳州日报》报道,4月16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帝州公司韦某亮等16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首要分子韦某亮、梧某桥两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及8年,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半不等。据悉,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结的首起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前后,被告人韦某亮、梧某桥、梧某南、韦某锋及龙某经商议后共同出资成立帝州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韦某亮,工商登记股东为韦某亮及董某勇。帝州公司以替他人追债为主业,并先后吸收被告人谭某荣、霍某榜、韦某汉等12人为成员,采用暴力相威胁、聚众造势、滋扰、纠缠、喷油漆等方式在柳州市范围内向多名被害人追讨债务,从而形成以韦某亮、梧某桥为首要分子,以谭某荣、霍某榜、韦某汉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从追回的债务中收取20%至30%的佣金以及向部分被害人强行索要“茶水费”“好处费”等为经济来源,扣除部分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后,余款主要由韦某亮分配给参与追债的成员。

2015年,被告人董某勇通过网络先后向他人购买了气枪2支以及铅弹等,并藏匿于其住处内。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这两支气枪均属于《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亮、梧某桥等16人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城中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韦某亮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梧某桥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5万元;其余成员则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半不等有期徒刑。此外,董某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8年6个月零4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同时法院还责令16名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退赔,并追缴16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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