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滴滴”车 或被处罚3万元

南国今报 2019-03-06 18:25 大字

一非法营运的私家车被查。今报通讯员邓湖广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邓湖广)许多市民出行都喜欢选择“滴滴打车”,然而“滴滴打车”在柳州并没有取得运营资格,目前尚属非法运营。3月1日晚,一辆利用“滴滴”非法运营的私家车,在五一路五星商业步行街街口被执法人员当场查处。车主将因非法营运,或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1日晚11时许,由交通综合执法、交警、城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执法的城中区“五车”整治组,正在五一路五星商业步行街街口执法,一辆日产小轿车开过来,正好停在执法人员附近。车上下来3名年轻人,执法人员看到一名年轻人打开手机微信,疑似正在支付车费,当即上前展开检查。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车上下来的3名乘客明确表示,他们都是鹿山学院的学生,与车主并不认识,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叫的车,车主韦某是接受平台派单后主动联系他们提供运输服务的。到目的地后手机上显示,车费共计40.2元。

对此,车主韦某无法出示网约车从业资格证,驾驶的车辆也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在手机客户端生成的订单、确认车费支付单等证据面前,韦某承认了自己非法运营的事实,车辆被执法人员依法暂扣。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除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外,还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私家车是禁止从事经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执法人员提醒“滴滴”驾驶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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