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抗法”被拘10天

柳州日报 2019-01-21 09:43 大字

日报消息(通讯员邓湖广)无牌无证的三轮车占道停放时,被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车主汪某选择了以暴力的方式抗拒执法,将一名城管人员的手咬伤出血后,又将其推倒在地。因妨碍执行公务,1月16日,汪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环江滨水大道某工地附近有一辆三轮车占道停放,请处置。”15日13时15分,城中区“五车”联合整治组接到一条市容巡查员采集发来的案件信息。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驾车赶到投诉地点。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环江滨水大道一处工地门前的路面上。三轮车上放着一些废旧纸皮,车主并不在现场。

执法人员下车拍照取证后,准备依法对三轮车实施暂扣。此时,一名男子从工地旁边的一条小路跑出来,挡在车前,声称自己就是车主,并表示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有牌有证。但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男子又改口称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虽然没有车牌,但是有发票。

执法人员指出,发票只能说明该电动三轮车是从正规渠道购买,却不能说明该三轮车办理了相关的证件,而且按照柳州市“五车”整治办公室发出的《通告》规定,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燃油助力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得在柳州市七城区(新区)城市道路上行驶。

尽管执法人员再三向汪某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汪某却一直辱骂执法人员。僵持近20分钟后,城管执法人员与两名参与联合执法的巡防队员将汪某与电动三轮车隔离。在此过程中,汪某一口将一名城管人员的手背咬得鲜血直流,又趁城管人员松手时,用脚踩住该名城管人员的脚背,发力将其推倒在地。

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执法人员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汪某带回桂中派出所接受处理。经过对相关证据的调查取证,16日,汪某因妨碍公务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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