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2018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柳州日报 2019-01-10 09:25 大字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x.gsxt.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8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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