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考场涉嫌非法占用林地 原春园福租赁公司两负责人昨日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记者 付华周
昨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对原柳州市春园福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园福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修建驾校考场一案(晚报曾作报道)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春园福公司已经注销,该公司两名负责人蔡某元、李某生被指控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出庭受审。此外,李某生还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两被告人被指控非法占地建驾校考场
据了解,被告人蔡某元今年48岁,只有小学文化,柳州本地人,曾任春园福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李某生今年47岁,高中文化,柳州本地人,曾任春园福公司副总经理。春园福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7日,2012年8月28日注销,蔡某元、李某生负责该公司的主要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2年期间,蔡某元、李某生在该公司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鱼峰区六座村民委牛园屯“小坳岭”土地,主持修建荣兴驾校春园福机动车考场,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鉴定,被非法占用农用地总面积约合115.95亩,其中林地面积为约合115.8亩。
据蔡某元归案后交代,荣兴驾校修建春园福考场的时候他参与了前期的租地工作,当时为了建这个考场,特地成立了春园福公司,由他任总经理,李某生任副总经理。蔡某元表示,租地的事情完结后,他便把修建春园福考场的事情全部交给李某生负责,他本人则去外地做自己的生意了。而李某生则交代,他除了是春园福公司的副总经理外,还是荣兴驾校的临时工。
取保候审期间将出租车司机打成重伤
2017年7月,李某生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今年2月,蔡某元也因涉嫌同样的罪名被取保候审。然而,就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生将一名出租车司机打成重伤。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今年6月5日22时许,李某生与朋友在鱼峰区政和路路口,准备搭乘被害人韦先生停靠在此处的出租车。由于李某生用力关闭该出租车的车门,与韦先生发生争执,双方进而扭打在地。李某生站起身后,又继续对躺在地上的韦先生进行殴打。随后,李某生与朋友搭乘另一辆出租车离开现场。韦先生则因身体多处受伤,被送入医院治疗。经鉴定,韦先生所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今年6月6日17时许,民警电话通知李某生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李某生走出家门准备投案时,被布控的民警抓获。
事后,李某生的家属及朋友代他向韦先生赔偿了12万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两被告人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判处
公诉机关表示,在该案中,春园福公司是为了建设春园福考场而专门成立的公司,占用林地、修建考场、硬化土地行为都是以该公司的名义作出,因此该案属于单位犯罪。由于春园福公司已经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蔡某元、李某生作为春园福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蔡某元、李某生均表示自愿认罪。不过,李某生辩称,在施工的时候,这些被占用的土地上只有稀稀疏疏几棵松树、一些小灌木以及杂草,他认为这些土地并非林地,而是荒地。此外,蔡某元辩称,他当时并不知道这块地是林地,以为是荒地,直到做完后才被告知是林地。蔡某元还表示,他愿意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恢复原状。
公诉机关还表示,李某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蔡某元、李某生判处1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生判处3年至3年半有期徒刑。李某生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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