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柳州晚报 2018-11-30 11:34 大字

“我们小区5栋3单元户外的墙面渗漏,以及8楼一业主家客厅天花板旧了,想重新刮腻子,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吗?要怎样走申请流程?”近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接到某小区物业电话咨询,并作出如下答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保修期自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将房屋交付给首位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应根据不同的房屋建筑工程、部位、部件,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与购房人在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

根据《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户外墙面渗漏符合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可依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业主家客厅天花板老旧了想重新刮腻子则不在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内,不能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具体的申请如下——

在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商品房和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提出使用方案→业主决策→选择施工单位→申请拨付→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决算结算→质量保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提出使用方案→业主决策→组织实施→申请拨付→审核备案→资金划转→验收结算。

《办法》规定,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由单幢楼房业主或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楼梯、屋顶、户外的墙面、共用门厅、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避难层、架空层、转换层、设备层(间)以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其他部位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由单幢楼房业主或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门禁系统、安防技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音乐背景系统、树木、绿地、园林景观设施设备、道路、路灯照明、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李书厚 吕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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