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专用道成“黄泥路”》有续闻 肇事单位被罚500元
记者 陈跃文
晚报讯 昨天,记者从城管部门获悉,经过持续追查取证,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已查明在新柳大道西公交车站台附近撒漏的车辆,并对肇事单位进行了处罚。
25日上午,新柳大道西公交车站台附近出现黄泥撒漏现象,黄泥印迹从公交车站台旁向东延伸达两三百米,加上过往车辆接连碾压,黄泥块变成滚滚黄尘,笼罩着整个路面。对此,市民意见很大,他们向晚报进行投诉,希望严查这种不负责的行为(相关报道详见26日晚报第14版)。
经记者反映后,路段保洁单位迅速来到现场,动用洒水车清洗受污染的路面,但肇事者究竟是谁呢?据现场保洁工介绍,附近工地有泥头车频繁出入,很可能就是这些泥头车造成的。25日上午10时28分,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扬尘办的队员展开重点追查,经持续跟踪调查后确认了肇事车辆。
经查,肇事车辆在25日当天,从柳东新区犀牛塘路行驶至新柳大道西段(原国土资源局柳东分局)往东的机动车道时,因车轮带泥污染了城市道路。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最后结合路面污染等情况,对肇事车辆所属的单位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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