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资料牟利 百货店女老板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一年半

柳州晚报 2018-11-29 12:12 大字

通讯员 林红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女子刘某本是一家礼品百货店的老板,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她不惜铤而走险在店里销售“***”非法出版物。21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这一案件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刘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41岁的被告人刘某来自湖南省,从2011年开始在柳南区城站路承租门面开了一家礼品百货店,销售日常百货。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销售含有“***”内容的刊物销量可观且利润不菲。于是,从2016年11月起,她便在自己的礼品百货店内销售多种品类的“***”资料。

2016年12月23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其店内现场查获《杀庄皇》《六合杀手》《六合家中宝》《招财进宝》等9种含有“***”内容的日历,共计3400册。经鉴定,被查获的这些物品均为图书型非法出版物。去年4月10日,刘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据刘某店里的员工证实,这些“***”非法出版物都是由刘某负责进货的,并且只出售给熟客或者熟人介绍的新客人,每天的销售额大约有500元。当其他陌生客人前来咨询是否有这样的出版物时,该店员工则会回答“没有”。然而,刘某本人却辩称,她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非法出版物,以为只是日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一年半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罚金。此外,涉案的3400册“***”非法出版物也被判令予以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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