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 暨协商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
柳州市前锋路10号3栋2单元3-2号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实施“前锋路10号原市针织运动厂生活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建设,需征收柳州市前锋路10号3栋2单元3-2号(原房屋产权人方耀荣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因被征收原产权人已故,相关权利人不明确,现请上述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自本决定见报之日起60日内凭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联系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8177298415)明确产权归属,同时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逾期不提供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相关权利人不明确,届时柳北区房屋征收部门将依征收条例报请柳北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通知。
柳州市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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