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小区绿化带设置智能售水机 物业公司因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被罚一万元

柳州晚报 2018-11-20 12:10 大字

通讯员朱开健

晚报讯 近日,跃进路88号尚成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擅自利用小区绿化带设置智能售水机,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8月3日,柳北区执法局接到数字城管转派的案件称,尚成国际小区居民投诉,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配电箱旁的绿化带里,安装了一台智能售水机。投诉人说,他怀疑物业管理公司此举是没有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希望城管执法部门前来查处。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投诉人所称的智能售水机,安装在小区3栋的绿化带边上。该智能售水机高约两米,占地1平方米左右,机身上布满了花花绿绿关于水的广告。执法人员联系上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该公司未能出示安装智能售水机的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依法对该公司涉嫌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受委托前来处理此事的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潘先生介绍,今年6月初,其公司与佛山市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合作,将该智能售水机设置在小区3栋的绿化带边上,合约期为5年。潘先生称,安装前,售水机厂家曾经在小区内做了民意调查,有一半受访居民表示同意。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或设置营业摊点;违者,由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执法人员表示,小区范围内的绿化带,属于小区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如以部分居民同意“方便居民生活”为由,擅自转租他人安装智能售水机,这是违反相关法规的。近日,该公司已将相关罚款进行缴纳,同时把智能售水机撤除,并将绿化带恢复原状。

新闻推荐

柳南区环卫: 保持“地干净”品牌不褪色

清理竹鹅溪混合垃圾凌晨的路面行人稀少,而货车频繁往来,因多种因素造成黄泥、煤渣等撒漏污染路面,如不及时处置很快就形成扬...

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州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