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向无证点“送气” 最高可罚10万元 柳州市城管部门严查“黑气”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查处非法燃气现场
晚报讯 非法运输、储存、分装以及使用来源不明燃气(俗称:“黑气”),容易造成燃气泄漏或不充分燃烧而引发一氧化碳中毒。11月16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市城管执法支队、各城区(新区)城管部门及市燃气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就冬季从源头严查“黑气”,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行业自律、监管、执法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市民群众用气安全。
“黑气”从何而来?11月9日上午11时左右,一辆燃气运输中型货车涉嫌向无证的燃气经营店运送燃气,在高新一路装卸燃气罐时,被城中区城管部门当场查处,运输货车连同车上的燃气罐一起被依法暂扣。
据了解,位于高新一路的金兰苑水站除了售卖桶装水以外,还无证经营燃气业务,曾被城中区城管部门多次查处。9日上午,城中区城管部门接到“12319”热线转派的投诉称,在高新一路金兰苑水站的门前,一辆货车正在装卸燃气罐。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燃气运输专用货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车辆尾部堆放着7个燃气罐,两名男子正在装车。“你们的燃气罐是从哪拉来的?”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展开调查。一名男子称他们是龙屯路一家燃气公司的员工,是来这里拉燃气罐空瓶的。
执法人员通过打开的车辆尾厢门,看到货车上还堆放着许多燃气罐瓶,便欲上车进行清点,被两男子拒绝。“不用数了,车上有40多个瓶子。”一名男子说完便锁上了车厢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由于两名男子不愿配合调查,城管队员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将货车依法进行了暂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6日下午,柳州市城管、燃气行业协会等单位召开联席会明确,目前,自治区已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列为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临时性重大工作,根据柳州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大入户宣传,专业人员上门指导居民正确、使用燃气;对重点区域(老旧小区、城中区)排查,严管重罚无证经营、储存等燃气;燃气企业加强管理,禁止向无证燃气经营点送气,执法部门一经发现违规“送气”将依法查处。
(邓湖广 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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