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连年居高不下 柳州中院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民众依法依规进行民间借贷活动

南国今报 2018-11-16 16:01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覃柳苏)11月15日上午,记者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0月底,柳州市法院今年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已达5226件,接近去年同类案件的收案总量。针对该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态势,柳州中院发布典型案例,提示相关借贷风险。

据统计,2017年柳州市法院受理一审民间借贷案件5393件;2018年截至10月底,该类案件一审收案量达5226件,已接近去年此类案件全年收案总量,占民商事案件收案量18.79%。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呈居高不下的态势。

柳州中院副院长陈礼国在通报中指出,柳州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争议产生原因越来越复杂、审理难度加大:一是参与放贷主体更加广泛,2016年审理的该类案件中,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如小额贷款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占6.44%,2017年、2018年1—8月该比例分别为8.75%、9.35%,呈上升趋势。二是借款主体范围逐步扩大,2016年以来该类案件中,直接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的约占8%,还有相当数量的案件虽然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是用于企业经营。三是民间借贷规模明显增大。近年来,涉及百万元以上金额的民间借贷逐渐增多,甚至有的案件高达几千万元,主要集中在建筑及房地产开发行业。四是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2016年以来网络借贷案件占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总数6%。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达成借款,没有签署纸质协议、借条等,使法院对借款、还款金额的认定更为复杂。

据介绍,柳州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难点在于:民间借贷存在非法收取高额利息情形,部分案件采取提前扣除利息或另打欠条等形式掩盖高利率情况,使高利贷行为难以认定;部分民间借贷合同形式和内容极不规范,还款期限、利息计算、借款用途等证据内容乃至相应借据的缺失,导致借款人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涉及夫妻的共同债务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比例低,不仅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也影响借贷案件的调解,不利于纠纷解决。柳州市各基层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缺席审判或公告送达的案件达27%。

发布会上,法官通过对4起典型案例的解释说明,提醒广大民众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民间借贷活动,以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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