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被当顺产 员工权益受损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支招维权

南国今报 2018-11-14 16:01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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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鱼峰区某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咨询:因为医院医生把顺产、流产弄错,导致员工的休假、工资待遇等权益受到损害,单位该怎么办?对此,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作了回复。

据了解,该公司一员工怀孕8个多月产下一死婴,医院按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情形,出具了建议休息42天的证明。但她到生育保险经办部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审核下来的生育津贴却是按照顺产的标准计算的。该员工请假休息2个月后回公司上班,公司根据医嘱,把超过42天的部分假视为事假,扣发了该员工工资。如果按顺产,员工148天的产假只休了60天,这剩余的假怎么办?报销下来的生育津贴怎么处理?这让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很困惑。

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回复: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流产。该员工的上述情形属于顺产,生育保险经办部门也认可了。公司应立即告知其有享受顺产98天和当地增加的产假天数的权利。如果上述假期还未到期,公司应立即通知其休息。如果产假假期已过,员工可以接着休完未休的假期,生育保险部门核发生育津贴期间,可以选择生育津贴和职工原工资标准中的高者,发放给职工。各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增加的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各地的规定支付相应待遇。

员工也可以放弃休假。未休的假期期间的待遇,按照休假期间的标准发放。上班期间,单位仍按照规定发工资。在此提醒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要关心女职工,了解一些医学常识,有疑问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确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2

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贺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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