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势力亮剑 鱼峰检察院对“早餐行霸”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通讯员 蓝婉蓉
记者 李澜
晚报讯 在鱼峰区车园纵四路的职工之家门前,一股恶势力见别人早餐摊点的生意做得红火,为垄断该路段早餐生意,竟对别人的早餐摊点进行打砸,对摊点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甚至殴打摊点人员致伤。近日,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对陶某某、韦某某、覃某某、廖某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而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
经鱼峰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12月下旬,被告人陶某某、覃某某、韦某某发现在鱼峰区车园纵四路的职工之家门前经营早餐生意有利可图,决定共同将职工之家附近现有早餐经营点摊主赶走以垄断该处早餐生意。随后,陶某某纠集被告人廖某某等多人,以口头威胁恐吓等方式,多次对在职工之家门前摆摊卖早餐的多名人员进行驱赶。在覃某某、韦某某开始经营早餐生意后,陶某某便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或镰刀,对不听劝离仍继续在该路段经营早餐生意的摊点进行打砸驱赶,最终陶某某3人完全垄断了该路段的早餐生意。后有早餐摊主到该路段进行经营,陶某某、韦某某便殴打摊主及其亲属致轻微伤。
鱼峰检察院认为,陶某某、韦某某、覃某某、廖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陶某某、韦某某、覃某某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属违法犯罪组织。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逮捕后,鱼峰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的陶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多次组织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对案件的涉黑恶势力定性、证据标准等多方面进行研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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