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受贿30万元为人谋利 一个为行贿受贿牵线搭桥柳州市两名干部先后被判刑

桂林晚报 2018-07-05 12:52 大字

本报讯据《南国今报》报道,近日,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原副主任陆雪凌因受贿30万元,被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外,帮助他人向陆雪凌行贿的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原副主任陶凤云,因犯介绍贿赂罪,也被鱼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陆雪凌,女,今年48岁,硕士研究生文化,从2008年7月至案发时任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副主任,职责是协助主任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储备土地管理工作。陶凤云,女,今年52岁,大学本科文化,2012年4月至案发时任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副主任。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关于柳州玲珑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玲珑公司”)代表简某(另案处理)相关问题的实名举报后展开调查,顺藤摸瓜发现陶凤云有犯罪嫌疑,进而又发现了陆雪凌的犯罪嫌疑,遂于2017年9月19日传唤陆进行调查。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陆雪凌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帮助玲珑公司谋取到更多的征地补偿款,通过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副主任陶凤云的帮助,在柳州市区李宁体育馆附近,从陶凤云处收受该公司委托简某给予的20万元贿赂款。

同时,法院还查明,2017年上半年,陆雪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单位与柳州市福兴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鱼峰区静兰工业园区拆除项目的经济往来中,通过陶凤云的帮助,在柳州市区金色世纪小区附近,从陶凤云手中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另案处理)、项目具体经办人员刘某(另案处理)给付的10万元贿赂款。

归案后,陆雪凌主动将其受贿所得的30万元赃款退到了检察机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雪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陆雪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坦白了同种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且已退缴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陆雪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暂扣在检察机关的3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而在此之前,陶凤云则因犯介绍贿赂罪,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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