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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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柳州市将在每个乡镇设立2名县(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专员,不再保留乡镇监察室,不另行增加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其中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另外1名从乡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共党员中择优选派,使用乡镇行政编制。派出监察专员作为县(区)监察委员会的派出工作人员,在县(区)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根据县(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履行监察职责。派出乡镇监察专员享受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待遇,工作经费列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年度考核由县(区)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开展。根据授权,乡镇监察专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乡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提出监察建议。
下一步,柳州各县(区)纪委监委将尽快选优配强乡镇监察专员,建立乡镇监察履职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方法和调查措施的使用,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形成覆盖监督调查处置全流程的乡镇“纪法”衔接操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监察“探头”“前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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