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河长巡河工作
日报消息(记者阎翔、通讯员钱雄耀)2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炜作为市总河长签发了第1号总河长令,从即日起,柳州市将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工作。
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市、县两级河长巡河,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中具体问题,牵头组织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域保洁和执法监管等工作;依法整治侵占河道、侵占湖库水域、超标排放污水、非法河道采砂等突出问题。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国土、林业、发改、财政、交通、工信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巡河,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乡、村河长巡河要及时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本区域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巡查等工作,踏石留印将江河巡好、管好、治好。
据了解,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和水安全的根本保障。总河长令明确,落实河长制工作关键在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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