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被处罚单位:柳州市丰实加油站(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47151337981 经营场所地址:柳州市柳邕路243号
经查,你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参照《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引(试行)》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一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柳州市丰实加油站给予警告,合并处以玖万元人民币(¥90000.00)的行政处罚。
由于采用其他方式都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给当事人,为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柳安监管罚告〔2018〕5-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柳安监管听告〔2018〕5-1号),文书内容详见我局网站http://www.lzsafety.gov.cn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办公室领取以上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66号档案局五楼联系电话:2835709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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