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从重查处城市管理领域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即日起,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对全市范围内一切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为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工业)新区。
二、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包括:
(一)施工工地、建设用地扬尘类
1.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3.对施工工地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4.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二)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类
1. 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2.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3. 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三)运载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未密闭造成泄漏、遗撒类
1.对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质造成泄漏、遗撒的;
2.运载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泄漏、遗撒、未密闭的。
(四)违规露天烧烤、焚烧类
1.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
2.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三、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以上违法行为加强整治,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以上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整改的,城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顿;其中,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可依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额累计上不封顶。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暴力抗法的,将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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