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柳州日报 2018-03-31 11:09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 名委员,2017年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工作报告、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资金使用计划、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公事业单位,设 9个处(科),6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24 人,其中,在编 82人,非在编 42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355 家,实缴单位 4608 家,净增单位 241家;新开户职工 3.9 万人,实缴职工 32.16 万人,净增职工 1.33 万人;缴存额 45.54 亿元,同比增长 11.89 %。2017年末,缴存总额 346.58 亿元,同比增长 15.12 %;缴存余额 114.29亿元,同比增长 10.1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35 亿元,同比增长 10.55 %;占当年缴存额的 76.86 %,比上年减少 0.9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232.29 亿元,同比增长 17.7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7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71 万笔 25.5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43 %、 5.93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8.34 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65 万笔 152.16亿元,贷款余额 97.5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23 %、 20.18%、 21.43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5.39 %,比上年增加7.93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1.009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 亿元,归还0 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8.1 亿元。其中,活期 0.1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 9.5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8.45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5.39%,比上年增加 7.93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36510.95 万元,同比增长 7.95 %。存款利息 7527.90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8983.05 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16950.61 万元,同比增长 44.70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5249.11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451.73 万元,其他 249.77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19560.34 万元,同比下降 11.53 %。增值收益率 1.77 %,比上年减少 0.4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5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142.74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862.60 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142.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6410.15 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1916.19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1403.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2157.39 万元,同比下降 26.80 %。其中,人员经费 1112.82 万元,公用经费 131.37 万元,专项经费 913.20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70.04 万元,逾期率 0.17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发放个人贷款额的 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2554.99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1916.19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2.25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7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 万元,逾期率 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4 %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5.52 %、 4.31 %和 11.89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0.3 %,国有企业占 27.71 %,城镇集体企业占 1.17 %,外商投资企业占 1.6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9.9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04 %,其他占 6.18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7.51 %,国有企业占 38.30 %,城镇集体企业占 0.46 %,外商投资企业占 2.4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2.4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56 %,其他占 8.24 %;中、低收入占 97.66 %,高收入占 2.34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8.24 %,国有企业占 25.21 %,城镇集体企业占 0.28 %,外商投资企业占 4.1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2.3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84 %,其他占 9.02 %;中、低收入占 99.76 %,高收入占 0.24 %。

(二)提取业务:2017年, 11.6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35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0.0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4.9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0.02 %,租赁住房占 0.63 %,其他占 4.48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9.92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2.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62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8 %,其他占 1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6.04 %,高收入占 3.96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7.57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2.59 %,比上年减少 1.88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62402.77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1.00 %,90-144(含)平方米占 62.85 %,144平方米以上占 6.15 %。购买新房占 79.51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1.29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20.35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10 %,其他占 0.04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9.80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0.20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3.80 %,30岁-40岁(含)占 39.24 %,40岁-50岁(含)占 21.75 %,50岁以上占 5.21 %;首次申请贷款占 85.94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4.06 %;中、低收入占 99.75 %,高收入占 0.25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486 笔 18246.1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30002.7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8612.30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 个,贷款额度 1.27 亿元,建筑面积 7.17 万平方米,可解决 748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2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7.66%,比上年减少 4.40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7年,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6年的3254元调整为361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0元(市区)、100元(五县)。全市所有单位(含中直企业、区直企业以及区外企业驻柳分支机构)均须在上述限额标准内缴交。

2.2017年度柳州市企业职工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正常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仍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3.本年度贷款利率未发生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经过前期调试、对接,柳州市从2017年7月1日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当年共办理异地转出、转入业务1500多笔,减少了职工往返奔波,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引进了建行、交行进驻中心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站式”便捷服务,整合贷款受理、面谈、初审、面签等流程,申请人只要符合贷款条件、资料齐全,贷款相关人员到场,可一次性办结贷款申办、委托银行借款合同预签、抵押表格填报等事项;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对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填写的表格和清单及材料要求进行简化,简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中心按照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可行性报告》向市发改委申报审批,中心根据市发改委的意见对项目设计方案作了相应调整,拟于2018年重新申报审批后,开展项目招投标、建设工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7年,全年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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