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在居民区旁无证经营燃气 城管部门查扣两处无证气站共123罐气瓶

柳州晚报 2018-03-29 12:13 大字

查处无证燃气经营点

○○记者 张捷

规范使用燃气关系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而一些无证燃气经营点违法存放、经营罐装煤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昨天,根据前期摸排掌握情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燃气协会,查处柳石路两处“黑气站”,共暂扣123罐气瓶。城管部门再次提醒,市民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煤气,如发现无证燃气经营点可及时通过“12319”等热线举报。

小区门面存放经营燃气几危险

当天上午11时许,在柳石路祥兴汇南国际小区,记者跟随市城管支队三大队城管人员到现场看到,该小区8栋两间门面经营桶装水及罐装煤气,与旁边的饮食等门面相邻,该门面背后是居民区,门面前方有一处高压电线杆,并标识“电力保护区,禁止停留作业等”提醒标语。

城管人员检查该燃气经营点证照时发现,其《燃气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并被注销,涉嫌无证经营燃气。而该门面业主辩称,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收到许可证被注销的通知。经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政策,当事人在执法文书上签字并表示配合调查。旁边一些门面业主了解情况后表示,罐装煤气离居民太近,还是比较担心。

随后,城管人员依法暂扣该门面存放经营的70多罐气瓶。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与以往查扣煤气瓶不同,此次查获数罐气瓶标注有46.6公斤的“重型气瓶”,一般用于餐饮门面。

市燃气协会成员单位有关专家表示,该燃气经营点设置在居民区附近且离电力保护区较近,室内未设置燃气报警设备及通风口,地面未铺地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难以想象。

此外,在柳石路往柳江区方向另一处无证燃气经营点,城管人员暂扣40多罐气瓶,两处大大小小气瓶合计123罐,统一由有资质燃气企业运输至指定地点保存,并通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城管驻队律师到场指导并监督执法过程。

有关专家教市民辨别正规燃气

城管部门在查处部分无证燃气经营点时发现,这些窝点还涉嫌非法分装、使用过期钢瓶等多项违法事实。

市民该如何辨别正规燃气?

柳州市桂中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一姓覃的负责人介绍,钢瓶一般为每4年检查一次,使用年限为12年,现场出现最早钢瓶的生产年限为1998年。使用过期钢瓶因气压过大可能存在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

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从瓶身标识辨别“真假”燃气。一是罐顶没有曲面的,这种罐都已报废,不能在市面上流通。二是检查永久性钢印。检查钢瓶瓶颈处有无永久性钢印,而“黑气”钢瓶一般无此钢印;三是检查瓶身标识。检查瓶身上有无喷涂各供气单位的专用瓶图形标识;四是可通过检查钢瓶阀门下是否有铝制的检验标识牌,上面内容包括:检测单位、检测时间、检验有效期等。同时,市民也可通过钢瓶上的制造日期来判断钢瓶是否已到了报废期;五是凡是“螺丝瓶”一定是过期瓶,因为这种燃气钢瓶在2007年就已禁止使用。

向无证燃气点“供气”最高可罚5万元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从去年1月1日起,城管部门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其中,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物品,对燃气经营企业可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站点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企业,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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