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毁征信 花钱买教训 记鱼峰辖区处罚最“贵”的违停案例

柳州日报 2018-03-29 11:19 大字

锁车现场

近日,市民陶女士带着20张人行道违停罚单到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缴费单据,并到银行交付了3000元的行政处罚金。据了解,这是自柳州市城管部门行使人行道违停处罚权后,最“贵”的人行道违停行政处罚案例。

2017年4月,车牌尾号为213的轿车因在屏山大道294号楼房门前人行道违停,首次被执法队员贴了单,该车辆正是陶女士的私家车。看到车上贴的处罚单,陶女士并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而是抱着“水过鸭背”无所谓的态度继续“我行我素”。

同年5月,陶女士的私家车先后5次在屏山大道因占用人行道违停被贴罚单;同年6月,在同样的路段,陶女士的车辆又被贴了3单。陶女士不以为然的态度与频繁违停的行为引起了执法队员的注意。

“当时我们猜想车主是不是以为用城管部门的名义贴罚单是一种新型骗局,又或者车主不仔细看罚单内容不知道如何缴付罚款。”一名执法队员表示,为了能让陶女士认真对待违停行政处罚,他们采用现场守点的方式与陶女士来一场“偶遇”。

执法队员通过分析陶女士违停的范围与时间段,很快便与陶女士“不期而遇”。经过耐心劝导和教育,陶女士表示一定会接受相关处罚,并改正自己的错误。

让执法队员没想到的是,陶女士并未履行“承诺”,依然“任性”地将私家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直到2017年9月,陶女士因占道违停被贴罚单数已达到15次。

陶女士与执法队员的“拉锯战”一直维持到今年年初。年初,陶女士像往常一样将私家车停放在人行道上,而这一次与陶女士“偶遇”的除了执法队员还有驻队律师,执法队员当即用锁车器将其车锁住,而后由律师告诉陶女士事态的严重性。

“若你仍然对执法队员开具的罚单不为所动,我们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将对你的征信产生严重影响。”听罢,陶女士顿时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随即赶到鱼峰区城管执法局开具缴费单据,并到银行缴付了3000元的罚款。

“类似陶女士这样不将城管执法队员开具的罚单当回事的情况普遍存在,且大部分违停当事人占用人行道违停的地点都反复在同一个路段,我们采用了锁车措施后该现象得到改善,但还是无法根治。”鱼峰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在鱼峰区城管执法局备案中,仍有3辆私家车占用人行道违停被贴罚单数超过10次,而车主仍未接受处理,它们分别是尾号为777(于荣军路人行道上被贴罚单30次)的私家车、尾号为211(于荣军路、屏山大道人行道上被贴罚单25次)的私家车、尾号为868(于荣军路、柳石路人行道上被贴罚单12次)的私家车。

针对违停当事人“不予理会”的现象,驻队律师将向其下发律师函,同时执法队员下发催告文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处理,若当事人依然无动于衷,执法局将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文鑫豪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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