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卖后租客遭撵 律师:租客仍可以按合同期限继续租住该套房屋,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 陈跃文
对于每个外出打拼的人来说,找到一处安定的居所可谓头等大事。然而,外来务工人员邓先生最近正在为处理租房纠纷发愁:因租房中途转卖,新房东准备收回房子,要求他尽快搬走,这让他们一家子措手不及。
邓先生向晚报热线2821100求助称,去年年初,他和家人到柳州来做生意,经朋友介绍,他们在广雅路某宿舍区租了一套房子,与房东签了两年的租房合同。谁料,房东家前不久遭遇变故,急迫地要卖房来筹集资金。
得知该情况后,邓先生担心租房会受影响,于是立即联系房东协商,并明确表达了渴望买下房子的想法。后来,房东带着不同的买家上门看房,邓先生每次都提醒房东要注意处理好租房问题。房东答复称会与买家约定好,对租房不会有影响。
本月初,房子卖掉后,新房东很快找上门,要求邓先生一家一个月内搬走。邓先生随后找前房东理论,前房东说房子已卖出去,与自己没有关系了,往后房租交给新房东。而新房东却不愿收房租,其表示租房合同是邓先生和前房东签的,新房东对此不再认可。邓先生又找前房东,“结果电话打不通,微信也被拉黑,问题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眼下已到月底,新房东每天催促邓先生尽快搬走,邓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明明签了合同,怎么能突然说不给租呢?”“我愿意以相同条件购买这套房子,房东把房子卖给我不就好了吗?”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在同等条件下,邓先生作为承租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不仅如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在租赁期间内,即使该套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租客仍然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继续租住该套房屋,租客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黄华律师建议,邓先生可与前房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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