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个案例警示每位学子—— “校园贷”成“校园害”

柳州晚报 2018-03-21 12:50 大字

裸照在网上被公开、亲朋好友遭暴力催债、因欠债百万而自寻短见……近年来“校园贷”一度风靡校园,借贷机构打着类似“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幌子,通过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暴力催债等牟取暴利。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这无疑是噩梦的开始,“校园贷”所酿成的悲剧不断上演。在今年“3·15”之际,有关“校园贷”及学生消费观的话题再度引发社会热议。

○○记者 陈跃文

现状 平台纷纷下线 校园恢复安宁

“校园贷”主要针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群体。在经历快速“野蛮生长”后,记者走访柳州市部分高校发现,目前,不少平台的“校园贷”已纷纷下线。

“以前学校厕所、教室到处可见宣传单,常有学生进宿舍推销。”柳州市某高校大三学生小李告诉记者,“校园贷”最火时,各种宣传单铺天盖地,贷款机构以创业、实习为名组建学生团队,每个平台从上到下包括多个层级,学生代理按照业绩分得提成。“做几单下来收入不菲,比其他兼职来钱更快。”

另一名做过“校园贷”代理的学生小钟则表示,从贷款用途来看,女生借贷主要用于购买手机、化妆品、衣服等,男生借贷用以创业、旅游、恋爱等。行业竞争很激烈,大部分机构推出“零门槛”“无抵押”贷款,“有的不法平台还推出了裸贷业务——女生持身份证拍裸照替代借条,一旦不能还款,放贷人便将裸照公开;如果遇上‘黑贷\’,放贷人事后以裸照要挟做出更过分的事。”

记者了解到,正因为“校园贷”乱象愈演愈烈,国家频繁出台了整顿政策和文件。早在2016年8月,银监会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2017年9月,教育部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目前,柳州市各高校建立了相应的应对处置机制,禁止学生从事和使用“校园贷”,校园逐渐恢复了昔日的安宁。一些网贷平台的学生通道下线,相关业务全面萎缩。多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也已按监管要求整顿清理,全面严格把控“校园贷”风险。

回访当事人“那是一场不愿再想起的噩梦”

走访中,记者从柳州市公安机关获悉,随着“校园贷”的渗透、蔓延,柳州市也有高校大学生深受其害。对此,有当事人用“噩梦”来形容,称当发现身陷其中时后悔已晚。

记者联系上了一名受害者阿成(化名)。阿成透露,他去年刚大学毕业,当时面临找工作压力,身上没钱又不好问家里要,于是通过朋友介绍借了5000元“校园贷”,约定两个月后还款。谁料,阿成一直没找到工作,贷款拖了3个月后变成了12000元。

“那段时间整夜整夜睡不着,差点崩溃。”阿成说,贷款机构派人到宿舍找他,还发很恶心的短信辱骂他。阿成感到很害怕,他关掉手机出去躲了好几天。其间,贷款机构打电话、发短信轮番“轰炸”其家人,事情很快便传开。阿成的父母急哭了,他们赶紧东拼西凑到学校把钱还上。这段经历成为阿成心中永远的痛,“很对不起父母,我会吸取经验教训,踏踏实实工作,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相较之下,阿成还是幸运的。去年8月,一则“大学生借款一千变十九万遭黑社会绑架”的帖子在柳州本地高校群热传。网友“木贝贝女”发帖称,儿子小韦是柳州一高校大三学生,平时靠助学贷款上学,在家懂事、听话。但后来小韦向“校园贷”借款1000元,因没有及时还上而欠下了几千元的高利贷,负债“雪球”越滚越大,竟达到了16万元。放贷人召集社会青年找到并带走小韦,家人前往南宁和对方沟通并报警,然而几天后,欠债数额竟上升至19万元。

“校园贷”逼人走上绝路的事件更令人唏嘘不已。有媒体报道,2016年3月,河南一名在校大学生,不仅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还冒用同学的身份信息,从校园金融平台获得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就跳楼自杀了。2017年4月,泉州城东一高校旁的学生街某宾馆里,大二在校女学生如梦(化名)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此外,扬州一女大学生因太想买新手机,欠下1万多元的“校园贷”而被借款人拍下了裸照;2016年12月,10G的“裸贷”照片及视频被发布到网络,100多名女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亲友联系方式以及裸照遭泄露……

警示 学会理性消费是关键

“校园贷”的恶劣影响早已超出金融领域,如何避免悲剧发生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广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程广超长期研究“校园贷”问题,他常和学生分析各种“校园贷”案例,揭示其背后的陷阱和套路。据他介绍,从近期情况看,国家对“校园贷”的监管效果明显,但仍需完善法律法规促使行业健康有序运行。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借贷机构开始变换形式,手段更为隐蔽,“校园贷”出现其他“变种”,不得不警惕。

程广超认为,校方要注重引导,可以举办金融知识讲座、法官进校园等活动来营造氛围,同时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提前介入教育,让非法“校园贷”远离校园。作为大学生,应突出学习主业,不要攀比和盲目过度消费,不断提高自己的“财商”,树立必备的风险意识,此外遇到问题多和家人、老师沟通,避免越陷越深,耽误前途。若真有贷款需求,应通过正规机构贷款,不要相信非正规的渠道。

行业监管上亟待形成合力。在此次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校长刘林呼吁建议,把打击不良“校园贷”纳入此次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行动中,建立由中央政法委牵头,教育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席工作机制,对“校园贷”开展专项治理,对非法不良“校园贷”机构保持高压态势。同时,鼓励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面向有合理需求和还款能力的高校学生,提供正规贷款服务。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校园贷”中一方面可能涉及高利贷,如果借款利息超出36%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对高利部分可要求放款人返还。另一方面的违法问题集中在催债过程中,比如电话和短信的骚扰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借人公开借款人个人信息等,涉嫌侵犯隐私权;以裸照相要挟逼债、索取更大金额或者公布裸照等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出借人违背借款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出借人“肉偿”的,可能构成强奸罪等等。如果出借人非法逼债,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借款人可以选择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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