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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管理进一步完善 新增3类企业参加 纳税信用评价

柳州晚报 2018-02-07 12:15 大字

晚报讯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昨天,笔者从柳州市税务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将新增3类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同时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管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据介绍,自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来,税务系统已连续开展3个年度(2014年至2016年)的纳税信用评价,按规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获得了相应的纳税信用级别,其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而完善该评价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公告》将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评价时限方面,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对于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规定时限进行评价。

此次纳税信用评价调整的最大变化还体现在纳税信用级别上,即将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现有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公告》明确,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税务机关将对M级企业实行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适时辅导等激励措施。

《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目前,柳州市税务部门正联合细化工作方案,筛查确认纳税人信息,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宣传,确保纳税信用评价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广大纳税人增添信用资产。 (陈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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