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方设法保障新鲜空气 柳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记者 吴祉婧
晚报讯 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于上月22日发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想方设法保障龙城百姓的新鲜空气。
据了解,柳州是广西重要的工业基地,围绕汽车、钢铁行业的工业布局和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空气质量一直在全区排名靠后。根据柳州市大气细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成果,PM2.5是目前最主要的首要污染物,来源以燃煤源为主导,占比41.2%;其次为生物质燃烧,占比22.2%。禁燃区的划定有利于控制PM2.5的污染,可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龙城百姓提供更优质的生活环境。
禁燃区范围:瑞龙路-白露大桥-北外环路-X056县道-G322国道-G78汕昆高速-G72泉南高速-柳江河-阳和大桥-瑞临线-莲花立交桥-瑞临线-南环路-瑞龙路围合的区域(详见上图)。
根据柳州市实际情况,又将禁燃区范围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其中重点控制区包括胜利路-河东大桥-河东路-东环大道-燎原路-银桐路-城站路-龙屯立交桥-革新路-柳太路南段-潭中西路西段-双冲大桥-胜利路围合的区域;一般控制区即除重点控制区外的其他禁燃区。
高污染燃料的类型为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禁燃区内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在规定时限内停用所有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否则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控制区于今年12月31日前停用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一般控制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停用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
期待此举能为龙城百姓带来更好的生活环境,让大家的新鲜空气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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