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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使用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的居民请注意 4月底以前仍可办理费用报销

南国今报 2018-01-09 17:05 大字

柳州市民何女士咨询,她是在外长期随子女居住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按照以往惯例,当年度在外地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都要在每年的12月底之前报销,但是今年迟迟未见有相关报道提醒,现在还能报销吗?记者从柳州市社保局了解到,城乡居民医保2017年度异地就医报销截止时间为今年4月底,尚未报销的参保人员可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柳州市社保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决算,确保群众参保利益,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度的异地就医报销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4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也就是说,2017年在外地就医、尚未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参保群众,只需在2018年4月30日下午4时前将报销材料递交至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办理窗口(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二楼28~30号窗口)即可。各县城乡居民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要将材料递交至各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办理窗口。

在2018年办理2017年异地就医报销的参保群众,除死亡、参加职工医保、迁往外地参加外地居民医保等情况外,应缴费参加2018年度柳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才能办理报销。未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而申报2017年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的,需要提交临时开通参保信息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018年4月30日前未递交材料申请报销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不再受理2017年异地就医报销。通常来说,接近报销截止日期的时候,排队办理的人非常多,提醒广大参保群众注意合理安排时间,如有发生异地就医费用,尽快办理报销,以免错过。

办理异地就医报销所需材料包括:1.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2.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3.出院记录原件(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4.疾病证明原件(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5.柳州市市本级三级医院转诊证明(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6.异地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地居委会证明(加盖公章);7.异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加盖公章);8.异地医院属于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证明;9.其他(医保本、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等)。2

广大读者凡是有涉及社保方面的疑问,可通过南国今报热线、微信、微博及今报官方APP“壹今”新闻等多渠道反映(请注意留下联系方式),本栏目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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