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重新规范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免费停车时间延长到30分钟
昨日,市物价局在“柳州物价”微信公众号发出通知,根据《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柳价费[2017]65号)的有关规定,明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免费停放时间从10分钟调整到30分钟,24小时内最高限价由白天12元、夜间14元统一调整为30元。
○○记者 黄蕊
免费停车时间延长到30分钟
柳州市今年6月2日实施城市道路停车1小时免费政策后,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赞誉,同时也促使市物价局对公共场地停车场的免费时段等相关政策规定重新进行评估。
公共场地停车场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资本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停车场。
经充分讨论研究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原来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反映,市物价局对柳州市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与规范,印发了《柳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柳州市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规范后柳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停车场所有车辆免费停车时段由原来的10分钟统一调整为30分钟(含),超过30分钟小型汽车按每小时2元收取,24小时内最高限价30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1元/辆、次收取;自行车按0.5元/辆、次收取。所有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可按上述标准循环累加收费。
此外,柳州市园林部门所属的具有旅游景点(包含但不限于公园、动物园)配套、事业单位公共场地等多重属性的停车场,其免费停车时间也统一调整为30分钟(含)。除柳侯公园、江滨公园、雀儿山公园配套停车场执行上述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标准外,其他园林部门所属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仍按市物价局原来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市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不再单独审批
市物价局同时要求,柳州市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自主对照公安交警、城市管理、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消防、园林、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设置及经营的各项条件,符合条件的即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并按照柳价费[2017]65号文件要求做好收费公示等相关工作,无须另行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
进一步强调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另外,《通知》要求柳州市公共场地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费停放政策。其他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包括园林部门所属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2小时免费停放政策。
市物价局还强调,全市公共场地停车场以及园林部门所属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的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规范后的收费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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