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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龙城绿” 开方治疗“城市病”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条例及事项

南国今报 2017-12-28 16:13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罗素玲)12月27日上午,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并确定会议于2018年1月14日至17日召开。

此外,12月26日、27日召开的柳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还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河北半岛区域宜居宜业水平的决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等。

“减法”提质:

治治河北半岛老城区“城市病”

12月27日上午,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河北半岛区域宜居宜业水平的决议》(下简称《决议》),为这块患上明显“城市病”的老城区开出治理“药方”,明确规定要“做减法、提质量”,推进区域更新修补。

《决议》提出,要以资源环境设施承载能力为约束,严控区域人口及建筑规模,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区域内应避免进行大面积、超强度、聚集大量人口的改造开发活动。

以优化布局均衡发展为要求,有机疏解区域功能。将过于集中的行政、医疗、教育等市级公共服务设施适当外向疏解或均衡配置,严格按照学区划分使用教育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周边区域和新城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配合旧城改造外迁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居住人口向外迁移。

以满足市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开展区域功能修补、生态修复。大力更新完善给排水、电力、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补足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社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疏通道路“毛细血管网”,优先发展“公交+慢行”交通方式,加强停车场建设,切实改善出行条件。结合海绵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拓展公共空间。同时重点做好历史文化城区、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护绿新规:

在树上贴广告将受罚

《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是柳州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待经过相关程序,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才正式颁布施行。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八条。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规则、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对适用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市民及管理机构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相关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的“保护与管理”部分,除了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占用绿地,不得擅自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之外,还对市民和单位行为给出了明文规定。

其中市民的一些不良行为,如攀折、刻划树木,擅自采摘花果,践踏地被植物、剥损树皮、破坏植物根系等;在树上张贴广告、悬挂广告牌等物品,在绿篱上晾晒衣物和其他物品;在城市绿地内挖沙取土、种菜、倾倒污水、垃圾、渣土等,均属禁止行为,违者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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