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也能分父母遗产 近日柳北区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
○○通讯员 韦林汕 记者 付华周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就好比泼出去的水,不再是这个家门的人,家里的财产跟她们似乎也没有什么关系。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却并非如此。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就依法执结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3名已经出嫁的女子成功分到父母去世后遗留下来的房产。
嫁出去的女儿也能分到父母房产
据了解,阿月、阿华、阿文是三姐妹,阿强、阿雄、阿铁是三兄弟,他们的父母分别于1999年和2004年去世,在柳北区遗留下一栋3层楼房。父母去世后,这栋楼分别被阿强、阿雄、阿铁三兄弟占有居住。对此,阿月、阿华、阿文认为这是父母的遗产,尽管楼上两层是三位兄弟自己加建的,但位于第一层的161平方米房产应当由兄弟姐妹6人平均划分继承。
由于多次协商未果,阿月等三姐妹将阿强等三兄弟起诉到柳北区法院,请求法院对涉案房产进行依法分割。2012年5月,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上,阿强等三名被告辩称,这房子属于集体土地,阿月等三名原告都是非农业人口,不能享受房产。
同时,三名被告还认为这房子是当初的老房子拆迁后对家里三个男孩的补偿,并在父母的组织下,分家析产到三兄弟手里,办理房产证时三姐妹已经出嫁,不属于农村房屋征用后的安置对象,因此房产与三名原告没有关系。
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栋楼第一层161平方米的房产原系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去世后,原、被告都属于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原告三姐妹要求分割第一层房产,理由充分,依法应予支持。因此,该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第一层161平方米的房产由阿月、阿强等六兄弟姐妹各占六分之一份额。
接到判决书后,阿强等三兄弟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兄弟姐妹最终各退一步成功结案
案子是判了,可该判决只确定了对遗产份额的继承,却没有实体处分,无法执行。见状,阿月等三姐妹在2014年9月再次向柳北区法院起诉,并明确房产如何分割。柳北区法院先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于2016年8月依法作出判决,对争议房产进行分割。但阿强等三兄弟仍不服这一判决,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然而,当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时,办案法官却发现涉案房屋非常老旧且结构复杂,倘若机械地按照当事人诉求来划分,不仅当事人住进去不方便,甚至还会影响房屋的安全。于是,办案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路,在尊重双方诉求的前提下,重新制定分割方案,并劝说双方从亲情考虑,各退一步。
最终,阿月、阿强等一家六兄弟姐妹认可了办案法官提出的新分割方案,促使案件成功执行,这场家庭纠纷圆满结束。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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