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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腐竹“生产基地”“潜伏”深山 被遥感卫星揪出 柳州城管立案调查后依法拆除3处厂房

百色早报 2017-12-11 09:18 大字

相关部门在拆除腐竹“生产基地”  

如果不是根据卫星照片“按图索骥”,一般人很难找到“潜伏”在深山中的一处腐竹“生产基地”。近日,在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西侧,3处用于生产腐竹的建筑物,因为没有相关审批手续,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

据了解,当天被拆除的违法建筑物为黄某等三人所建,总面积约1400平方米。据黄某说,2016年5月,他们以年租金3000元的价格,向当地村民廖某租用了一块桉树林地,租期为10年。然后,他们运来水泥砖和石棉瓦,搭建了砖瓦结构的厂房和临时居住的房间,用于生产腐竹“发展菜篮子食品”。

今年2月,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从国土部门转来的卫星遥感照片中看到,黄某等人在长塘镇香兰村西侧所建的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执法人员手持卫星照片,几经周折,辗转找到照片中显示的建筑物,并联系上当事人黄某等人。

面对找上门的执法人员要求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要求,黄某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只能出示一份合同。执法人员从黄某提供的合同中看到,该合同中签约双方除了就租金和租期等问题约定外,第二条规定,“出租期内遇到法律不可抗拒情况,自行拆除”。

经执法人员从规划部门查实,黄某等人所建的腐竹“生产基地”属于违法建设,依法应予以拆除。但尽管执法人员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黄某等人却一拖再拖。为此,近日上午,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执法人员介绍,在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中,不少违法建设当事人普遍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只要与村民签有用地的租赁合同,就可以搭建建筑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查处。(据《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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