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酒驾 平安出行
典型案例
12月2日零时45分许,曾某绪(男,33岁)驾驶桂BP3×××号“东风标致”牌小轿车,在柳北区北雀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兰鸟建材市场路段,与行人李某国(男,49岁)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国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某绪驾车逃离现场,12月2日11时许,曾某绪到交通犯罪侦查大队投案。
上述案例中,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经初查,事故中存在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肇事伤人后开车驶离事故现场,被认定为逃逸。因此无论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事故双方都应该留在事故现场协商或报警解决。
柳州交警提醒,一次酒驾酿出一件惨案,请在开车前多一份对法律的敬畏,对平安的自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杜绝酒后驾驶,平安出行。
(莫艳金阳玮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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