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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征地补偿标准低 户主拒不配合拆迁 柳南区法院依法对南站路一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柳州晚报 2017-11-20 11:58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由于竹鹅溪城市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柳南区南站路四区一栋占地面积为140.1平方米的房屋需要搬迁。然而,该房屋户主嫌征地补偿标准低拒绝搬迁,即便在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决定后仍拒绝配合,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推进。见状,市国土资源局只好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近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拆除涉案房屋,将土地交给国土部门。由于该房屋有部分属于无证建筑,因此当天的执法行动也是“飓风行动”的一部分。

据了解,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相关法规、程序,柳州市201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A地块)竹鹅溪城市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启动,位于南站路四区的这套房屋被纳入项目建设规划红线范围。该房屋占地面积为140.1平方米,共4层,总建筑面积733.21平方米,其中有证面积488.84平方米,无证面积244.37平方米。市国土资源局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对该房屋进行了征收。然而,该房屋户主没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交出土地。

2015年11月,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处理决定》,责令户主在5日内搬出已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出土地。户主不服该决定,先后向柳南区法院起诉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该决定,但均被驳回。

柳南区征地拆迁办副主任雷吉国表示,他们已经做了几年的思想工作,谈了很多次,但户主觉得补偿低了,都不愿意接受,不愿意搬迁,而户主提出的补偿要求政策又给不了,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只好走司法程序。今年1月,市国土资源局向柳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目前,涉案建筑已经被拆除。柳南区法院执行法官于饶希望广大被执行人能够在充分了解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要有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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