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保贷款政策有调整 符合条件的月底前可到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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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记者谢永辉
近日,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对生活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今年下半年的办理时间即将于本月底截止,在此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到居住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按政策规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作为政府贴息助保贷款申请对象。根据柳州市人社局今年6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此次调整了享受助保贷款对象的认定,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助保贷款:1.“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按照《柳州市“零就业家庭”援助办法》(柳政办〔2017〕163号)申报认定,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援助卡》的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3.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4.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有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分红、房屋、车辆、土地租赁流转等。
对于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符合助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但配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助保贷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但不超过6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提出助保贷款申请,经社区初审、城区复核、柳州市社保局审核后,提交金融机构进行还款能力评估,评估通过的予以放贷。
灵活就业人员因生活困难中断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有工作单位而不能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提出助保贷款申请,经社区初审、城区复核、柳州市社保局审核后,提交金融机构进行还款能力评估,评估通过的予以放贷。
助保贷款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年1-3月、7-9月两次办理,因受银行放贷流程较长所限,由申请人根据法定退休年龄提前3个月以上选择一次办理时间提出申请。申请人因申请助保贷款,超过法定退休年月的,从申请领取养老待遇的次月起发放养老待遇,之前不予补发。
在申请流程上,从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助保贷款申请时,除填写《助保贷款审批表》外,申请人还需要按统一格式抄写一份个人声明,随《助保贷款审批表》一并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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