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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南国今报 2017-08-28 18:05 大字

近日,柳州市劳动者李某向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该公司承建的某大楼交付使用为止。现劳动合同到期了,可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真的吗?

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工作任务完成后终止,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论非常大,但多数意见认为,该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这一规定来看,该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需要而由用人单位给予的一种帮助,因此,非因劳动者过失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些用人单位受利益驱使,可能会大量采用订立该类合同以规避其法定义务,这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最终,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2

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贺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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