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幸福”发现同款老婆夫妻应忠诚于婚姻
如今,很多市民会将自己与恋爱对象的生活点滴上传到微信朋友圈或者QQ空间,这样晒出的“恩爱”,也有可能成为证据来源。(详见8月16日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网络晒“幸福”发现同款老婆怎么办?柳州有人因此被判赔偿!》)
@ROZ: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虽然辩称这些行为发生在婚前,但刘某、黄某两人于2006年登记结婚,手机微信由腾讯公司于2011年推出,黄某的辩称不合理,法院不予采信。法官太机智了,点赞。
@静思:这是不是应了那一句话:秀恩爱死得快。
@Y:不管两人感情怎样破裂,不管分居多久,只要还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还是应该忠诚于婚姻。
(南国早报记者何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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