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3000元购机 手机未得店已关门 贷款公司天天追还贷,消费者“机财两空”很无奈
今报记者廖艳明
近日,周先生向今报热线反映,他在柳州市金沙角的店面贷款购买了一部手机,可交了3000元首付后,手机未得,该店却关门了。如今,贷款公司一直追着他还贷,这“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让他很受伤。
投诉:
手机未得店面已关门
周先生介绍,自己原来的手机一直不好用。今年5月11日,他在金沙角的一家手机店看中了一部5990元的手机。因手头资金有限,他向贷款公司支付了3000元首付,余款分24期贷款,每月还157.8元。
周表示,当天没有货,店员让他过几天再来拿手机。约一周后,他再联系商家时,对方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他来到金沙角的门面,发现店面已经关门。
本以为只是损失了3000元首付,可一个月后,发放贷款的金融公司天天打电话来催款。周称,若贷款不还,他担心自己被纳入不诚信黑名单,给日后做生意带来麻烦。若是还,自己也太亏了。
调查:
店面“老板”称一概不知
7月31日,记者来到金沙招商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该门面从去年底开始向该中心承租,原来确实是销售手机的。今年五六月份,该门面有两个月没有交租金,门面老板用原来的保证金抵扣了两个月的租金,并办理了不再承租的手续。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查询到,2016年12月2日,该门面负责人李先生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目前并没有注销。
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李先生,他表示是别人用了他的信息办理了营业执照,对于门面的经营情况,他一概不知。
根据周提供的号码,当天上午11时20分许,记者联系上了该门面的原员工。该员工称,老板电话已经关机,还拖欠了他的工资。一个多小时后,该员工主动联系了记者,表示手机已经给了周。当提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时,该员工表示无法提供。
律师:
消费者可尝试集体维权
近日来,周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案,但没有被受理。相关部门建议他走司法程序,起诉该店负责人。
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介绍,如周选择起诉,需要提供与手机门面以及贷款金融公司的购机、贷款凭证,此外还需要已经交付的3000元的收据或发票。李发翔称,该店员工称手机已交付,若没有交付相关凭证或证据,则视为没有交付。
李发翔表示,若该门面是故意欺诈消费者跑单,肯定不止这一起纠纷。他建议周能通过网上发帖等形式征集更多受害人的力量和证据。这样,集体纠纷数额较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要求立案。此外,也可以集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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