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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南国今报 2017-06-19 16:3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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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那些事儿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合办

近日,柳州市民黄女士咨询,她爱人是柳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现因胃癌在工人医院住院治疗,已办理了重病人群待遇,但是出院后需要在门诊长期服药治疗,他能不能享受相应疾病门诊慢性病待遇?办理门诊慢性病的手续有哪些?对此,柳州市社保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做出了解答。

门诊慢性病共21种

工作人员介绍,门诊慢性病是指经本市社会保险专家议定,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规定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的疾病。

门诊慢性病病种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包括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充血性心衰、慢性活动性肝炎巩固期、肝硬化、糖尿病、冠心病、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活动期、血友病、银屑病、高血压病(Ⅱ期以上)、甲亢、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共21种。

在医院办理资格初审

符合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到具备门诊慢性病待遇初审资格的定点医院,在已经过柳州市社保局备案、具有门诊慢性病待遇初审资格的医师处就诊;经医师诊断其符合门诊慢性病待遇审核标准后,医师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后,参保人员将该审批表、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以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病史资料等材料交到医院医保办。需注意的是:每月1-15日递交的材料在当月审核,16日至月底递交的材料在次月审核。

医院医保办根据以上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递交至柳州市社保局。社保局每个月月底组织专家审核,审核通过后,参保人从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疾病门诊慢性病待遇;审核未通过者,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确认后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当年度有效。

实行门诊定点就诊

对所有已确认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实行门诊定点就诊管理。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医疗证、社会保障卡、门诊慢性病治疗卡,到本人选定的一级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并在该一级机构同时选定三级、二级等共3家定点就诊机构。

办理选点登记后,参保人员就已确认的所有门诊慢性病以及当年内新增加确认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进行门诊治疗的,均须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门诊慢性病统筹待遇。没有进行选点或不在所选定点就诊的,不享受相应待遇。

门诊慢性病的病种、具体确认标准、待遇期限等,均可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xlz.lss.gov.cn)查询。

针对黄女士的情况,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她到工人医院咨询医生,其爱人的病情是否符合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若符合,按上述流程办理门诊慢性病人群确认手续,再到本市一级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即可。2

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王一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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