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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没拍就离婚了 拍照预约金怎么退?

南国今报 2017-05-09 16:35 大字

今报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罗明宇

本想去拍套婚纱照,可影楼迟迟没有通知拍摄时间,拖了好几个月,原本打算拍照的夫妻俩竟然离婚了。想要回已交的2000多元,但影楼不同意。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2016年5月,张先生看见一家影楼在柳州市五星步行街搞促销活动,便签订了一份“产品预约单”。按照约定,影楼拍摄结婚照,并提供男女各三套服装及制作相册,价格为2088元。

工作人员称,当时缺少男士服装,保证在8月前准备完毕,并通知张先生8月拍摄。直到12月,影楼一直未与张先生联系。

因各种原因,张先生与妻子离婚,没有拍摄结婚照的必要了,他到影楼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多次协商,影楼一直不同意退款,张找到城中工商分局柳侯工商所投诉。

柳侯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向该影楼了解情况。影楼负责人称,拍摄用的男士服装一直都有,不存在服装不到位未按时拍摄的情况。此外,预约单中未明确注明拍摄时间,但注明采用预约制。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提前预约,影楼都可拍摄。张先生一直未预约,现因离婚单方解除合同,影楼不同意退款。该负责人还表示,预约单签约后,影楼向销售人员发放了提成,而该销售人员早已离职,如全额退款,影楼损失较大。

张先生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影楼因服装不到位导致无法拍摄,若他要求解除合同,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柳侯工商所负责人称,《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昨日记者获悉,经过调解,影楼考虑张先生的实际情况,扣除合同金额20%的定金和合同金额10%作为影楼方面的损失赔偿,剩余1441.6元退还张先生,张先生也表示满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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