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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半天摔骨折 工头不愿多担责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务工时间短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南国今报 2017-05-09 16:35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张锐锐)忻城籍男子赵永松受雇到柳州东环大道一工地做木工,开工仅4个小时,不慎从高台摔下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疗。包工头交了4000多元后,借口做工时间短,不愿再支付后续费用,被“晾”在医院5天后,5月7日,赵永松只得出院维权。

5月3日上午7时,赵永松到柳州东环大道一工地做木工活,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230元/天。当天上午11时许,赵永松不慎从一处2米多高的平台重重摔下。包工头赵某随即将他送到广西脑科医院就医。当天经影像检查显示,赵永松左侧第7、8肋骨轻微骨折,医生建议住院治疗。

然而,住院不到两天,医院就通知赵永松续费治疗。原来,赵某当天仅缴纳住院押金、拍片等费用2400元,已经透支。5月4日中午,赵永松只能拖着病体到工地催款续费。然而此后几天,赵某在一共支付4000多元医疗费后,以“上工时间太短”为由,拒绝再支付医药费。

“谁都不愿出这种事,但我既然为你做工,你就得对我的安全负责,至少不能逃避治疗责任。”5月7日,被“晾”在医院5天后,赵永松只能出院维权。

“上工半天不到,住院观察几天就行了,难道还要无休止折腾下去?”对此,赵某“委屈”表示,赵永松摔伤骨折,并不完全是工地的责任,也有他自己施工大意的原因。

“如果当初双方签有用工合同,抑或到公司进行用工备案,事情就简单得多。”据该工地总包公司办公室谭姓负责人介绍,因为公司对工地施工买有集体保险,如果分包方规范用工,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完全可以进行保险索赔。针对赵永松具体事故纠纷,谭某建议,首先赵永松必须先取证在此工地务工,然后与分包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总包办公室才会介入协调,或由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未签合同、上班时间短不能成为安全事故的免责理由。”据柳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务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首先可以取证是上班时间受伤,并与用工单位协商,或者到劳动部门、司法途径依法维权索赔。

“为避免类似纠纷,务工人员务必增强依法务工观念、提高维权意识是关键。”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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