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手机拍下“新主人”照片 细心民警破获“零口供”案件
不仅偷洗衣机、电视、电脑这样的大物件,甚至连订书机、铅笔、杀虫剂这样的小玩意也不放过,入室大盗梁某可谓“雁过拔毛”。近日,梁某盗窃的一台智能手机拍下了他的面部照片并传给事主,柳州市公安局官塘责任区刑侦大队民警以此为线索将其抓获。梁某试图以“零口供”逃避打击,但检察机关最终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据民警介绍,6月18日凌晨3时许,古亭大道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失窃案。一民工在工地宿舍睡觉时,发现宿舍窜入一黑影。见事情败露,此人便翻工地围墙逃跑。
大家经过清点,发现被盗财物包括一台笔记本电脑、2部手机、1000元现金,以及茶叶、订书机、笔芯、铅笔等用品。
官塘责任区刑侦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发现嫌疑人是驾驶一辆五菱汽车前来,并把车辆停放在工地附近。事主也通过一台具有被盗追踪功能的智能手机,拍下了两张嫌疑人的面部照片。根据这两条线索,民警查到嫌疑人住在古亭山一带,于是前往布控。
6月19日晚,梁某开着一辆电动车,搭着妻子外出归来,布控在此的民警将其拦下。在梁某电动车座下,民警查获了6台来路不明的手机。随后,民警来到梁某家中,搜出茶叶、圆珠笔芯、电脑、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可疑物品。
经查,梁某今年42岁,尽管没有盗窃前科,但谎话连篇,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不吐一个字,并称家里的赃物都是自己合法购买的。然而,民警侦查发现,梁某家的两台洗衣机,有一台并未接水管、接电线。梁某称电视机购买于好几年前,可这台电视机的出产日期却是2015年。同时,民警还通过“天网”调取6月18日白天梁某行踪的录像,查出当日他在鱼峰区一停车场内,将偷到的笔记本电脑贩卖出去的过程。
做了大量的沟通和心理攻关后,梁某的妻子也承认,6月18日夜晚梁某的确曾独自外出,早上醒来后就发现家里多了一些原本没有的东西,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梁某偷盗的事实。
7月28日,鱼峰区检察机关批准对梁某逮捕。次日,官塘刑侦大队民警来到柳州第一看守所,对梁某实施逮捕。
(据《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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