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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百年老字号” 柳州一螺蛳粉商家被罚2万元

百色早报 2016-06-23 09:45 大字

 

6月20日上午,柳州市工商局在谷埠街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在宣传产品时要注意措辞,若虚假宣传将被重罚,像谷埠街一家螺蛳粉商家,自称是“百年老字号”,却拿不出相关证据,结果被罚款2万元。

柳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5月开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转至食品药品监管局。但工商部门依然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违法广告等依法作出处理。

近两年,柳州市工商部门共办了3件与食品相关的广告宣传、商标侵权案,包括螺蛳粉、鸡精、白酒等。其中,谷埠街一家食品公司对螺蛳粉进行虚假宣传,被罚2万元。

工商执法人员称,他们在进行网络检查时发现,一家食品公司在网上宣传螺蛳粉,从2014年2月开始,发布“柳州市螺蛳粉广西第一品牌”、“百年老字号”、“源于1906年”等文字和图案。该公司地址位于谷埠街,从事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也发现有类似宣传。

然而,问及这些宣传标语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该公司负责人哑口无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罚款2万元。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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