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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偷家里3000多元 给“哥们”充Q币 民警责令网吧如数赔偿给家长

百色早报 2015-04-10 17:11 大字

 

近日,柳州一“熊孩子”偷了家里3000多元,然后偷溜去玩。其家人在柳州市航银路某网吧内找到他,发现他把大部分钱都换成了Q币,还把其中2000元“打赏”给了两名高年级的同学。经民警协调,网吧将充值的金额如数赔偿给家长。

当日上午11时许,一名年轻男子急匆匆地走进柳州市公安局五里卡派出所,举报航银路有网吧接待未成年人。据了解,男子姓王,今年26岁,他的弟弟小俊今年11岁,在读小学五年级,弟弟平时沉迷网络游戏,经常偷偷从家里拿钱去上网。

当日上午10时许,王先生和母亲准备出门买东西,发现家里的3600元现金已不翼而飞,小俊也不见人影。他猜测钱是被小俊拿走了,于是赶紧出去沿路寻找。果然,在一家网吧内找到了小俊,和他一起上网的,还有同校初中部的两名14岁男生。

经过一番盘问,小俊承认,当天早上7时许他偷偷拿了钱,和这两名哥哥一起去玩,花掉了几百元;之后又到航银路一家网吧,给两人的QQ号各充了1000元Q币,他自己充了900元;然后换了个网吧买装备打游戏。

王先生查看发现,充值的Q币已几乎被三人挥霍一空,仅小俊的账号还剩2元。“小孩子拿着那么多钱来充值,网吧也不制止。”王先生感到非常气愤,于是报了警。

随后,民警陪同孩子和几名家长,来到位于航银路与航一路交会路口的一家网吧,调看监控确认,上午9时许,小俊三人确实来过这里,充值Q币后立即离开了。

“我也没收他们钱,只是帮忙操作,他们也没在这里上网。”得知钱是偷家长的,该工作人员也大喊冤枉。民警指出,国家有明文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而且几个未成年人拿着几千元来消费,网吧更不应该给他们提供便利。

经民警批评教育,该工作人员认识到错误,赔偿了2900元给王先生,并保证今后一定会多留个心眼,避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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