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爆”姐“料”姐姐把妹告 两人因财务纠纷掐架 法院驳回侵权诉求
[摘要]两人因财务纠纷掐架 法院驳回侵权诉求
一对亲生姐妹,又在同一公司里工作,本应当相亲相爱,不想两人却因财务问题在公司内多次掐架,相互辱骂,甚至不惜动粗。争执中,妹妹说了一些姐姐的个人问题,姐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辱骂并捏造事实诽谤自己,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严重侵害,遂将妹妹给告上了法院。
15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名誉权纠纷审理后,驳回了起诉。
认为名誉受损姐告妹
今年5月,柳北法院收到一份诉状。诉状中姐姐李雪(化名)状告其妹妹李霜(化名)侵犯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妹妹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自己的名誉,并在公司办公室大门上粘贴书面道歉告示,同时还要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1万元。
是什么事情让一对亲生姐妹闹得不可开交,非要对簿公堂呢?原来,李雪和李霜不仅是姐妹,还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据姐姐称,今年2月27日,姐妹俩在公司办公场所因财务问题发生争执,妹妹爆料姐姐“超生”以及姐姐房子的数量,并且声称姐姐有过“帮人家生娃,诈钱”的经历。3月4日,妹妹在公司当着众员工的面再次辱骂姐姐。
姐姐认为,妹妹肆无忌惮地公然披露自己个人隐私、辱骂并且捏造事实诽谤自己,其行为使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将妹妹诉至法庭。
妹称姐先挑事否认侵权
面对姐姐的诉讼,妹妹与其代理律师认为,此前妹妹关于姐姐的爆料,在公司里已是人尽皆知,并不属于隐私。对此,妹妹否认了自己侵犯姐姐的名誉权。
同时,妹妹辩称,这两次在公司里的吵架都是姐姐挑起的事端。
从姐姐提供的录像资料来看,3月4日下午的录像显示当时刚开始的时候妹妹根本不理睬姐姐的争执,并且躲进办公室并将门关上,但姐姐还是尾随而至并且大声叫妹妹开门,还踢了大门,在未经妹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拍照,还把镜头贴到妹妹的脸上。
妹妹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的行为,不但侵犯了被告的人身自由,尾随被告,而且还侵犯了被告的肖像权,因此,原告存在过错在先,也存在了引诱被告侵权的行为。
纠纷原因终水落石出
经法庭查明,原、被告两姐妹双方因矛盾经常发生争执。2012年11月28日,姐姐在公司因财务问题上的纠纷,打了妹妹左边头一拳,双方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姐姐及其母亲等人不准干预妹妹的生活,不准骚扰妹妹及家人;妹妹要求姐姐当场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2013年2月27日中午,原、被告在公司办公场所因财务问题发生争执,妹妹提到原告姐姐“超生”和“帮人生娃,诈钱”。
2013年3月4日中午,姐姐的丈夫和另两名男子到公司办公场所,与妹妹产生争执,言语过激。
侵权不成立驳回诉求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同一公司的股东,亦系亲姐妹,双方因财务等问题产生矛盾,本应冷静处理,正确对待,但两人却多次发生争吵,甚至在2012年11月28日原告还打了被告一拳。被告在2013年2月27日称原告“超生”,并在无根据的情况下骂原告“诈钱”等,在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但该行为仅存在于双方的争吵中。
而在2013年3月4日,是因为原告的丈夫带人到公司对被告使用过激语言,后原告又跟随被告进行拍摄,被告才又骂了原告。被告与原告的争吵均发生在公司内部,故不宜认定为名誉侵权,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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